美國ITC發布對采用觸覺反饋技術的移動和便攜式電子設備(包括智能手機和筆記本)及其元件和具有觸控功能的移動設備(包括智能手機和智能手表)及其同類組件的337部分終裁并終止調查
2018年3月15日,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(ITC)發布公告稱,對特定采用觸覺反饋技術的移動和便攜式電子設備(包括智能手機和筆記本)及其元件和具有觸控功能的移動設備(包括智能手機和智能手表)及其同類組件(Certain Mobile And 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s Incorporating Haptics (Including Smartphones And Laptops) And Components Thereof,337-TA-1004和337-TA-990)作出合并337調查部分終裁: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18年2月16日作出的初裁(Order No. 75)不予復審,根據和解協議批準聯合動議,本案調查全部終止。